為加強和規范生態環境統計管理,保障生態環境統計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生態環境統計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作用,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新修訂的《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2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生態環境統計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的新任務新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生態環境部對原《環境統計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八章49條,主要包括生態環境統計的目的任務、管理體制、機構職責、統計調查項目設立和組織實施、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監督檢查要求以及獎懲情形等方面內容。
《管理辦法》修訂以依法依規開展統計為前提,充分體現完善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資料質量、強化統計工作責任、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等新要求;明確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統計任務,理順工作機制;規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及相關人員的職責義務,有效落實各方責任;規范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加強統計分析,積極拓展應用,服務生態環境管理和決策。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全面推動《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指導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生態環境統計調查對象按規定實施統計任務,持續推進生態環境統計改革發展,推動形成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任務相適應的生態環境統計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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