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局出發,全面深化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部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強化排污者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制度保障。
2016 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排污許可制度改革進入實施階段。今年上半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以強化立法為統領、以制度整合銜接為重點、以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為首要任務,全力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取得積極進展。通過改革實踐,不斷摸索、不斷積累、不斷總結、不斷完善,改革之路越來越清晰。
亮點一:改變“保姆式”環境管理模式,落實排污責任
從“十三五”開始,我國無論是在法律層面還是政策層面,均全力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
2018 年1月,原環境保護部印發《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作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文件,《辦法》根據部門規章的立法權限,結合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制實施中的成功經驗和問題,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執行、監管全過程的相關規定進行完善,并進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
同時,《辦法》注重強化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要求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無證不得排污,并通過建立企業承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
應該說,《辦法》改變了“保姆式”環境管理模式,建立了企業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主記錄和申報,環保部門依規核發、按證監管的法律制度框架,為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亮點二:加快技術規范發布進度,強化證后管理
排污許可制包括申請、核發、實施、監管多個環節,各階段都需要相應的技術規范作為支撐。為此,生態環境部投入大量的精力制定相關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生態環境部已經發布了有色金屬、農副產品加工等34個排污許可技術規范。僅2018年上半年,就發布了13個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汽車制造等8個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截至2018年8月中旬,已核發23410張許可證。一系列工作,為落實企業環保責任、構建新型監管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生態環境部規財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針對排污許可法規支撐不夠、企業覆蓋不足的問題,今年下半年,將完成《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編制工作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修訂工作,按期完成2018年技術規范核發計劃并大幅度提前后續技術規范發布進度,在36個重點城市提前實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核發,在長江經濟帶率先實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體水質聯動管理。在部分省市推動排污許可清理排查和分類處置,逐步實現“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同時,將相繼發布相關文件,以強化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
亮點三:加強制度銜接整合,強化固定污染源環境治理
排污許可制將成為今后我國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為此,必須做好排污許可與總量、環評、環境保護稅、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等制度的銜接工作。
據了解,目前,總量控制制度與排污許可整合的思路已經成熟。為了全面支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7個標志性戰役中關于固定源的管理要求,強化固定源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起草了《排污許可制全面支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將于近期出臺。
生態環境部規財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為了加快推動排污許可制實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方案》提出以下幾個目標:
一是加快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2019年排污許可證要覆蓋涉及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所有重點行業,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重點大氣污染物和80%以上重點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持證排污,2020年實現排污許可制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
二是加快推動建立固定污染源總量控制制度,繼續強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減排,分行業推動實施顆粒物、總磷、總氮、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的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三是完善全國固定污染源環境信息平臺建設,實現“一個平臺,一張地圖,一套數據”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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