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措施》內容(2)
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
礦山企業
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常態化開展“三違”行為自查自糾,嚴格動火作業、爆破施工、煤倉清理、運輸提升、密閉啟封等關鍵環節風險管控,加強地面吊籃等設備、“三堂一舍”等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對同類重大事故隱患反復出現、屢改屢犯、弄虛作假的,依法從重處罰,并從嚴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有上級公司的,嚴肅倒查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
要借鑒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做法,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突擊夜查、殺“回馬槍”等檢查方式,綜合運用通報曝光、追責問責、行刑銜接、聯合懲戒等處理手段,去在關鍵時、打到要害處;要統籌井上和井下、露天和井工、煤礦和非煤,配齊配強專業執法人員,發揮行業專家、退休技安人員作用,奔著具體問題去,直插現場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嚴禁搞形式走過場;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制度,實行臺賬化管理,動態清零;要堅持執法和服務相結合,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難點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落實專人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硬措施》內容(2)解讀
《硬措施》中強調,礦山企業必須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采掘作業。在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存在哪些問題?下一步將如何加強?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基礎司監察專員? 王鐵根
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是礦山安全生產基礎性、前瞻性、預防性工作,是加快實現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根本舉措。國家礦山安監局2021-2023年先后印發了加強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等通知,要求對正常生產建設、停工停產整改或整頓、資源整合和兼并重組的地下礦山、露天煤礦開展普查,強力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常態化制度化開展。
通過普查,一大批礦山采空區、地質構造等隱蔽致災因素探明并得到治理。截止目前,查出采空區5.4萬個、瓦斯富集區2004個、斷層褶曲3.1萬個、陷落柱8631個、受水害威脅工作面3298個。與此同時,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普查質量不高、治理措施不完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標準規范缺失等問題依然突出。
下一步,國家礦山安監局將繼續強力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
一是深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
制定《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普查含水體、地質構造、老空區、瓦斯富集區、沖擊地壓和巖爆危險區等的分布情況,綜合采取物探、化探、鉆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驗證,查清3~5年采掘區域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
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專項審查,推動地方政府對小礦集中、單個礦山難以查清的區域開展區域性普查;督促礦山企業逐礦、逐采區、逐采掘頭面“過篩子”,分類劃出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
三是開展專項監察
督促災害嚴重的礦山企業提級戴帽,落實區域治理措施;嚴厲查處采動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編造數據、蓄意造假等行為。對于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堅決不允許采掘作業。